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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及发展新会员工作通知

时间:2015-05-05 11:04:00

各专业分会、省级核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核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核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核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发展我国核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自1980年成立以来,在王淦昌、姜圣阶、汪德熙等科学家的领导下,为促进中国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员是学会存在的基础,发展会员是学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努力将学会建设成为富有凝聚力的“全国核科技工作者之家”。本学会决定采用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系统平台做好个人会员的重新登记、发展及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学会将在年底评选出会员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并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目标
  (一)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派一名联络员作为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个人会员发展和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专业分会和省级分会协助进行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系统审核、管理工作。
  (二)目标:8月10前完成本组织及所属团体会员中已有会员的重新登记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本组织及所属团体会员中符合中国核学会入会要求且自愿入会的新会员发展工作。
  二、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个人会员应具备的资格:
  1. 普通会员:(1)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关心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科技人员;(2)从事核科技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学术水平者;(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核科技人员;(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从事核科技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和领导干部。
  2. 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核专业及相关专业就读的大学生、研究生,愿意参加学会活动的,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需另行申请批准,才能转为普通会员。
  三、会员权利及优惠活动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以折扣价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重要学术活动;(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五)以折扣价优惠订阅本会主办的刊物及组织出版的出版物如《核科学与工程》等,免费阅读《中国核学会会刊》、《中国核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等电子版,免费下载本会主办的相关会议论文及会议PPT等;(六)享有中国科协及本会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提名资格,如“两院院士”、“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核学会先进工作者” 候选人推荐提名等,原则上非会员,不推荐以上任何评奖、评优;(七)享有本学会推荐到国际组织任职提名资格;(八)优先参加中国核学会定期举办的各种会员活动;(九)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十)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同时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个人会员,二者共用同一会员号,享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会员重新登记和新会员申请办法
  新老会员统一通过《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会员统计表)填写信息,进行登记。老会员不需审核,新会员本次免提交申请书,直接填表,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由各专业分会、省级核学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审核(一审),中国核学会进行二审并统一分派会员号。请按时将会员统计表(附件1)及《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工作联络人信息表》(附件5)填好提交中国核学会,以便统一导入学会个人会员系统。个人会员入会要求请参照《中国核学会个人会员入会须知(试行)》(附件2)。具体填表方式见(附件4)。
  联系人:秦子淇
  联系电话:010-68576110
  传真:010-68576150
  邮箱:cnsxinwen@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中国核学会



  邮编: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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